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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要交税吗

来源:长沙育德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0/11/27 14:52:02

关于住房公积金问题,有很多人在网上给小编留言:问一些关于公积金的问题。那么今天小编在这儿统一给大家说一下,关于公分基金的相关知识。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住房储金。它是按照政策规定,通过“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的办法建立的一笔属于个人的住房消费资金,专项用于个人支付住房方面的费用。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金,它由职工及职工所在单位交纳。职工个人按月交纳占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单位也按月提供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可用于办理公积金贷款;购买、修建自有住房;偿还用于本人的住房贷款;支付职工房租等等。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号)等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简单来说,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缴存的不征税,超标缴存的要缴税。“规定”就是单位和个人只能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缴存,但单位和个人高缴存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以上规定,超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是需要缴税的。职工在退休时,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不需要缴税的。

  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1、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3、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4、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5、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6、 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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