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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如何入账?下文是佛山会计实操培训学校小编进行的解答,仅供参考。
答: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是指在会计年度决算时,对未满期保险单提存的一种准备金制度。之所以规定这种资金准备,是因为保险业务年度与会计年度是不一致的。
比如投保人于10月1日缴付一年的保险费,其中的3个月属于本会计年度,余下的9个月属于下一个会计年度。这一保险单在下一会计年度的个月是继续有效的。
因此,要在当年收入的保险费中提存相应的部分作为下一年度的保险费收入,作为对该保险单的赔付资金来源。
月底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
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财产保险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财产保险
年底,按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与已确认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差额:
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财产保险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财产保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提取的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再保险接受人提取的再保险合同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确认原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与已确认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按相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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