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400-6136-679

位置:佛山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 学校动态 > 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免税销售额

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免税销售额

来源:佛山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12/31 9:20:11

  我们平常所说的小微企业,其实就是小型微利企业,这类的企业,有着比较大的优惠政策,今天佛山仁和会计学校的小编先为大家解决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免税销售额是多少这个问题,详细的解答请看下文的分析,大家不妨看看吧.

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免税销售额是多少

  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免税销售额是多少

  答: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76号 )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这类小型微利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对于创造大量自我就业机会、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所得税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不能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根据财税[2009]69号文件第八条,以及《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及优惠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领取试听课
每天限量名额,先到先得

尊重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与链接:http://www.peixun360.com/268/news/136921/违者必究! 以上就是佛山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小编为您整理 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免税销售额的全部内容。

温馨提示:提交留言后老师会第一时间与您联系!热线电话:400-6136-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