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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租赁简易计税对方可抵扣不

来源:佛山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12/31 9:10:53

  简易计税只有在特定的范围内才能选择简易征收,其中不动产租赁就可以采用简易计税的方法,那么不动产租赁简易计税对方可以抵扣吗?关于这个问题,佛山仁和会计学校的小编整理了一些参考资料,大家有需要的不妨关注学习一下本文.

不动产租赁简易计税对方可抵扣不

  不动产租赁简易计税对方可以抵扣吗

  答:选择简易征收不动产租赁,增值税进项不能抵扣.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租赁按5%征收率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答:一,如果是不动产租赁按5%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取得的进项税是不得抵扣的: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第二,如果你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租赁按5%征收率开具的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可以按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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