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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票开具新规问题

来源:深圳恒企会计实操培训学校时间:2020/7/7 15:41:24

本文主要介绍“关于发票开具新规问题”。疫情发生以来,为了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随着政策的变化,各种发票的开票方式和税率变化也要发生调整,具体的内容,小编在下文做了详细的整理与介绍,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一起阅读本文做个了解哦!


(一)关于延期确认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问题

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咨询,因疫情防控原因未在3月份申报缴纳2月属期增值税,且未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增值税扣税凭证用途,是否可以延期确认增值税扣税凭证用途?

针对该问题,税务总局于今年2月底对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了升级完善,升级后,纳税人可以按照属期选择确认扣税凭证及用途。也就是说,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在3月份申报缴纳2月属期增值税,且未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增值税扣税凭证用途,可以在此后尽快申报缴纳2月属期增值税,并在申报前,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延期抵扣勾选功能,确认2月份属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用途。今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遇到此类情形时均可比照该条措施进行处理。

(二)关于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纳税人如何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问题

由于旅客运输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抵扣功能,因此,无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按照财税8号公告规定享受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在向客户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必须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三)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开票问题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业,扶持企业渡过经营难关,近日,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将转登记政策延续一年。一般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可在2020年底前选择办理转登记。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在发票开具方面,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处理。这里再帮助大家梳理一下:

首先,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其次,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换开发票、补开发票的,一律按照一般纳税人期间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

看了以上的会计实操小知识,想必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想要学习更多会计做账报税实操,就来恒企会计实操培训班学习吧。为前来学习的学员提供了广泛多样的行业会计实际操作帐套平台,培训完即可独立、熟练处理工业、商业全盘帐、出口退税等,积累两至三年会计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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