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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反补贴的区别是什么呢

来源:深圳仁和会计实操培训学校时间:2020/7/22 11: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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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倾销程序:

  1.受理反倾销调查申请并对申请是否由产业或者代表产业提出、申请书内容及所附具的证据等进行审查,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

  2.负责倾销及倾销幅度,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的调查和确定,认定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初裁决定和终裁决定;

  3.受理反倾销、新商复审、期中复审、日落复审、反规避的申请,决定是否展开调查,根据调查做出相关裁定;4.对采取要求提供现金增加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做出决定;

  5.提出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终反倾销税、、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倾销税的建议;

  6.负责与价格承诺协议相关的磋商、,商签承诺协议并监督实施,做出保留、修改、或者取消价格承诺的决定;7.对外公告的发布、产品范围调整、信息披露、对有关利害关系方的通知等;

  8.同时,负责与反倾销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解决事宜。

  一般情况下,具有法定资格的申请人提出反倾销调查书面申请,是反倾销立案的依据,也是反倾销申诉程序启动的源头和关键。

  1.措施所针对的行为主体不同。倾销行为的主体是出口国的企业;补贴行为的主体是出口国的政府或其他机关。

  2.两个措施使用的对象不同。反倾销使用面广,可以针对市场经济、非市场经济或混合经济的产品出口行为;反补贴措施通常针对市场经济。

  简单的说,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差别主要是“非市场经济”的使用上。另外,反倾销具有形式合法、易于实践、能够有效排斥外国产品的进口且不易招致报复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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