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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来源:大连新启迪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0/11/6 11:04:53


账务处理: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其他收益)。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
3、与资产和收益均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需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

⒈无偿性.无偿性是政府补助的基本特征.政府并不因此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将来也不需要偿还.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企业经法定程序申请取得政府补助后,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该项补助.

⒉直接取得资产.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形成企业的收益.比如,企业取得政府拨付的补助,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返还的税款,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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