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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增加份数多久可以领票

来源:拉萨天华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11/26 14:59:56

    发票增加份数多久可以领票?其实税务局对这方面是没有具体的规定的,但对纳税人领取发票是有明确规定的,以下文章中会计教练的老师对不可以领购的一些情形进行了说明,大家可以自行判断.下文的解答已完毕,望各位学员采纳.

    发票增加份数多久可以领票

    每月发票领用量不能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供应量,具体什么时候领发票、每月领几次、一次领多少,纳税人可以在限额内自己确定.发票不是必须用完之后才可以领,手里有空白发票也可以领新发票,但再次领用的加上手里剩余的,总量不能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持票量.比如:税务机关核定用票量25份,纳税人可以每次领用10份,也可以领用5份,手里持有5份空白发票,再次领购时多可以领20份,总数不超过25份.

  发票增加份数多久可以领票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上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

  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4.向他人提供虚开的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7.未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四)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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