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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的8种情况及会计处理分录

来源:长沙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0/8/19 14:14:02

  一提起视同销售,多数会计做账人员都会觉得此类账务难理解。其实也并非很难掌握对应的账务处理方法,大家只要弄清楚视同销售的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做详细的会计核算还是很好理解的。接下来看看视同销售的8种情况及会计处理分录吧,希望能够为大家的账务处理提供些参考意见。


  视同销售的8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视同销售的相关账务处理

  1、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要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按成本结转,不确认收入:

  借:在建工程(非生产经用机器、设备)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将自产、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视同销售并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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