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400-6136-679

位置:长沙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 学校动态 > 免征土地增值税的几种情况

免征土地增值税的几种情况

来源:长沙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0/7/29 18:45:24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哪些情况下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在建筑企业的发展经营期间,发生的房产转让或销售是很常见的情况,而在此过程中难免涉及到土地增值税,那么你知道免征土地增值税的几种情况吗?接下来小编一起带大家来了解下免征土地增值税的处理内容,希望对有学习需求的小伙伴能有帮助!


  免征土地增值税的几种情况

  一、建造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因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五、个人之间互换住房,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六、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产权未发生转移的房产,不征“土地增值税”。

  八、转让旧房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九、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十、投资主体存续的企业合并,房地产转移,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十一、投资主体存续的企业分立,房地产转移,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十二、企业改制重组时,发生房地产投资转移,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领取试听课
每天限量名额,先到先得

尊重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与链接:http://www.peixun360.com/250/news/228827/违者必究! 以上就是长沙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小编为您整理 免征土地增值税的几种情况的全部内容。

温馨提示:提交留言后老师会第一时间与您联系!热线电话:400-6136-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