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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途物资为什么不可以属于应收账款

来源:白银会计教练培训机构时间:2020/11/26 9:25:44

  【问】在途物资为什么不可以属于应收账款

  【答】在途物资属于没到单位仓库的原材料,当然不属于应收账款了

  相关知识:

  在途物资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或商品)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购入材料或商品的采购成本,应当通过"在途物资"科目核算.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在途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购入材料、商品,按应计入材料、商品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2)购入材料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如分期付款购买材料),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金额,借记"在途物资"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3)所购材料、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进价"等科目,贷记"在途物资"科目.

  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在途物资"科目,进价与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商品的采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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