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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金借款构成挪用公款吗

来源:嘉峪关会计教练培训机构时间:2020/11/24 9:34:24

  【问】备用金借款构成挪用公款吗

  【答】如果数额较大,则涉嫌挪用资金,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过上文对备用金需要发票冲抵吗的讲诉,我们了解到备用金是需要发票冲抵的,没有发票是不能直接做原材料处理的.需要注意的是备用金的使用一定要按照规定来.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其他会计问题,可以咨询在线的在线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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