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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报送的发票如何作废

来源:长春会计教育时间:2021/3/8 11:42:00

  问:已报送的发票如何作废

  答:以报送的发票只能区税务局开具红字通知单.

  具体操作如下:

  首先,根据情况取得客户的"拒收说明",然后 自己开具申请单,写一份说明,还要准备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复印件,一起交到税务局,税务局会给你开具一张红字通知单,获得红字通知单以后,把红字通知单号码录入到开发票系统中,才能开红字发票.

  相关知识:

  什么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废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遇有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及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形的,如果纳税人退回代开专用发票的全部联次,且退票发生在开票当月,税务机关可对开具的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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