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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认定为主管药师职称

来源:石家庄优路教育培训机构时间:2020/7/17 15:29:46

  执业药师认定为主管药师职称


  其实,湖北省将执业药师资格与主管职称对应并非首例,在此之前,北京、广东、江苏、安徽、四川、福建、黑龙江、上海、重庆、海南等省市有关部门都发布了相关文件,将执业药师资格与职称对应,用人单位根据需求可聘任为主管(中)药师。


  而且,去年3月份药监局、人社部两部委联合印发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也提出,“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执业药师,还可评副主任药师


  在此之后,广东省发布了《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从广东省《方案》来看,正是结合了局的要求。


  《方案》提及,与执业药师考试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建立该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职称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取得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资格的,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那么,按照广东省的通知,执业药师要想申报副主任药师,需满足哪些要求呢?根据《方案》,具体如下:


  ,学历资历方面,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后,从事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第二,工作经历(能力)方面,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


  1.平均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每周5天)并完成相应的业务工作量。因工作需要兼任一定行政管理工作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及业务工作量可以适当减少,但必须达到所规定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二以上。


  2.具有指导、带教、培养本专业中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和能力,每年为本专业技术人员专题讲授不少于10学时、带教下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学时的经历。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省(部)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调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以项目结题验收书为准,)。(2)完成科技新成果转化或新品种的开发、推广、应用工作的主要技术负责人。(3)负责处理过较重大的技术问题或解决本专业技术难题1项以上。(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证明、解决问题技术方案、取得效益的体现)(4)标准、规范等文件的主要编写者。


  第三,业绩成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省级科学技术奖(含经科技部正式授权颁发的药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名,二等奖名,三等奖名)。


  3.广州、深圳市科学技术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名,二等奖名,三等奖名),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获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名,二等奖名,三等奖第1名)。


  4.主持完成1项以上新药临床前研究。(以取得新药申报注册受理号为准)


  5.获得有较大价值并转化为生产力的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或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6.主持完成市级以上立项课题或省级以上药学学会立项课题(以项目结题验收书为准)。


  7.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新方法的推广应用1项以上,经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药学学会组织鉴定,在某一方面确实处于水平(须提供鉴定材料)。


  8.独立完成标准、技术规范3项以上,或地方标准5项以上(以颁布件为准)。


  第四、学术成果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编完成本专业学术专著(10万字以上)1部或主要编写任务的副主编(独立撰写2万字)完成本专业学术专著(10万字以上)1部和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


  2.合作完成(撰写2万字以上)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和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作者)。


  3.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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