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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活动发放的奖品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枣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1/6/28 11:27:18

  日常中,像企业、工会等都会定期组织各类的竞赛等活动,当员工取得优异成绩时,就会为其发放相应的奖品奖励。很多人不清楚发放活动奖品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对此我们来看看吧。

工会组织活动发放的奖品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工会组织活动发放的奖品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组织各类竞赛,设置一、二、三等奖,相应发放奖品,是否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工会组织活动时发放给本单位员工的奖品,属于员工取得的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发放时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参照上述财税〔2011〕50号文件的规定,对发放给外单位人员的奖品应按照“其它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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