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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一般纳税人常识

来源:成都亲导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8/12 15:50:01

       这五个一般纳税人常识,是不是老会计一问便知。成都亲导会计培训机构小编为您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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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的规定:除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解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中“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项目,由纳税人在填表时自行勾选“当月1日”或“次月1日”。)


  2、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征税,需要办理备案吗?

  按照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所以需要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备案。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征收的优惠政策,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根据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未按规定时限办理,有哪些影响?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规定标准,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或者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自通知时限期满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5、一般纳税人兼营应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取得进项无法划分的应怎么处理?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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