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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借款合同的基本规定

来源:成都亲导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0/7/7 9:28:09

  2020年中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借款合同的基本规定

  2020年中级会计考试时间安排在年前已经发布,9月5日—7日,还是和往年一样分批次进行。那么,在3月10日起报名工作就开始进行了。留给广大备考生的学习时间是很有限的。励志一次性顺利考过的小伙伴,都进行的如何了。有关中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借款合同的基本规定,大家都简单了解了吗?中级经济法涉及到的学习内容是很广泛的,需要小伙伴们记忆的内容也是很多的,因此,大家一定要合理的安排学习时间。

  借款合同的基本规定

  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贷款人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

  (1)停止发放借款;

  (2)提前收回借款;

  (3)解除合同。

  2、预扣利息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3、利息的支付方式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1)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2)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4、借款利息的计算期间

    (1)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借款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2)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2020年中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借款合同的基本规定,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了。在学习的过程中有疑问的,欢迎咨询右方在线客服吧。有需要备考资料及相关考试科目题库的小伙伴,拨打下方的联系方式,我们老师会0元为大家发送的,赶快行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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