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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怎么加备注

来源:江西恒企会计培训机构时间:2021/4/14 16: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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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增值税发票怎么加备注?

答:"备注"栏信息可作报销凭据:《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51号)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以下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增值税发票备注错了怎么出来?

值税专用发票是由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如备注的是税务机关要求的重要信息,就必须重开.如是纳税人自己约定的,就与税务机关要求无关,就不需要重开.

相关知识问答:
一:作废的增值税发票有几种处理方法?

答:收回原发票直接按作废处理,重新开具发票。

这种方式对开票方来说,操作简单,方便快捷。《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但是,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的作废条件规定相对严格,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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