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成都澜华会计培训学校 > 学校动态 > 消费税申报
一、事项名称:
消费税申报
二、业务描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填报消费税申报表、附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条款
四、办理材料:
一.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1.《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报资料2份(从事烟类应税消费品生产的纳税人提供)
2.《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报资料2份(从事卷烟应税消费品批发的纳税人提供)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外购已税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纳税人,还应报送: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1份、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填开)销货清单复印件1份
委托加工收回应已税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纳税人,还应报送《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复印件1份
进口已税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纳税人,还应报送《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1份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应税消费品时,还应报送《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复印件1份
二.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1.《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报资料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白酒生产企业,还应报送《已核定低计税价格白酒清单》1份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应税消费品时,还应报送《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复印件1份
三.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1.《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报资料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纳税人,还应报送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1份
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填开)销货清单复印件1份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纳税人,还应报送《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复印件1份
进口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纳税人,还应报送《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1份
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企业,还应报送《生产企业销售含税石脑油、燃料油完税情况明细表》1份
执行定点直供计划销售石脑油、燃料油,且开具普通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还应报送《生产企业定点直供石脑油、燃料油开具普通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1份
石脑油、燃料油使用企业,还应报送《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乙烯、芳烃生产装置投入产出流量计统计表》《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中“外购含税油品”项“消费税税款缴纳凭证号码”所对应的消费税税款缴纳凭证的复印件、当期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取得认证相符的普通版及汉字防伪版(非DDZG)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自动进口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1份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应税消费品时,还应报送《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复印件1份
四.小汽车消费税申报
1.《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报资料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应税消费品时,还应报送《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复印件1份
五.电池消费税申报
1.《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报资料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应税消费品时,还应报送《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复印件1份
六.涂料消费税申报
1.《涂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报资料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应税消费品时,还应报送《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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