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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增值税涉税常见的四个问题

来源:绵阳佰平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10/19 8:53:00

  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和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我国的餐饮业得到迅猛发展,餐饮界从业人数之多,餐饮财务也是好找工作的工种之一。下面给大家整理了餐饮企业增值税涉税常见的四个问题,纳税人们快来看看这些问题你都了解吗?绵阳佰平会计培训机构小编带您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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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餐饮企业购进的啤酒、饮料等酒水,在客户点餐过程中消费了,按照什么项目开具发票?按照什么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餐饮消费中的酒水部分,虽然是餐饮企业外购的商品,销售的不是服务而是货物,但是也应按餐饮服务计算增值税,适用税率6%。现实中很多餐饮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处理比较简单,因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无论是销售货物、还是提供应税劳务全部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 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如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一、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在餐饮行业推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 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3. 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餐饮企业销售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4. 餐饮企业销售外卖食品,收取的送餐费和打包费应按照什么项目计算增值税?

  答:由于餐饮企业主营业务是餐饮服务,收取的配送服务费和打包费应并入餐饮服务收入总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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