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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开支票付款给个人吗?

来源:绵阳佰平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0/3/31 11:13:19

    首先:你要了解支票的几点有关规定:

    1、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帐。分为: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

   3、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期限为6个月。

  4、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人为个人的,为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

  5、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6、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帐户的单位或个人。付款人为“代理付款人”包括: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之所以提到付款人,是因为支票是通过银行付款的,当你开出的支票交到银行后,银行要做付款有关方面的审查,决定是否符合付款条件规定。但银行审查主要在票据要素上(填写、印鉴、帐户资金等)进行审查,另外,目前新增加的审查内容还要根据《人民币结算帐户管理办法》审查,你的问题和这点的关系联系紧密;下面,我就说说关于帐户管理规定中单位向个人付款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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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可以开支票付款给个人吗?

    其次:引用《人民币结算帐户管理办法》有关单位向个人付款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励证明。

  (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六)借款合同。

  (七)保险公司的证明。

  (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应出具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有关收款依据。

  (一)个人持出票人为单位的支票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二)个人持申请人为单位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第四十二条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款项的,银行应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认真审查付款依据或收款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按会计档案保管。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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