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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提以前年度工资属偷税行为吗

来源:达州恒企会计培训班时间:2021/5/19 15:30:46

  补提以前年度工资属偷税行为吗?根据小编老师所知,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没有扣除的项目是不可以在以后年度内进行补扣的,并且如果是采用了非法的方式进行处理的,那么会有一定的处罚程度的.但是工资不属于此范围之内的,可以不算为退税行为的,具体的资料请你们参考下文.


  补提以前年度工资属偷税行为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79号文件"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以及税务总局稽查局国税稽字[2000]10号关于《偷税案件行政处罚标准(试行)》的通知第六条第|一款"虚列成本费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处以偷税数额0.5倍以上2.5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你单位2000年度补提1999年度应提未提的工资属于虚列成本费用,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并处以一倍罚款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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