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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外费怎么开发票

来源:眉山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0/8/20 11:32:37

  价外费开发票吗

  关于价外费开发票吗!首先大家要知道价外费是什么,是不是营业外收入,其实价外费是指增值税额以外的价外收费,在增值税的相关条例中有一些相关规定,下面仁和的会计网站编对这个进行了分析,希望能帮助大家!

  价外费开发票吗

  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收取价外费用(指增值税额以外的价外收费)者,如果价格与价外费用需要分别填写,可以在专用发票的"单价"栏填写价、费合计数,另附价外费用项目表交与购货方.

  如果价外费用属于按规定不征收增值税的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则该项合计数中不应包括此项价外费用,此项价外费用应另行开具普通发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详细地规定了价外费用的内容:是指销售价格以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凡是价外费用,无论纳税人的会计制度如何计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罚款属于价外费吗

  答:如果是购货方支付的违约金或因不遵守双方而产生的罚款,则属于价外费用,需要开具发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销售方向题中企业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瑕疵,由销售方向题中企业支付"罚款"(销售款中内扣),对于题中企业而言,如果不存在因质量原因而造成财产、人身损失,且该"罚款"不具有合同上的违约金性质的,可以作为购货折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的有关规定,题中应当将该"罚款"直接冲减购货成本.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题中企业取得的该项"罚款"不属于增值税等流转税应税范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以折让后的商品净购价,作为成本费用依法扣除.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因此,如贵公司收取商户的罚款是与提供的服务相关的,罚款应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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