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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如何正确开票及申报

来源:眉山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0/8/7 9:32:27

  3月小规模纳税人如何正确开票及申报?

  疫情期间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来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对小规模纳税人也是特别的照顾,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采取了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措施,对于湖北省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措施。这些优惠政策的出台无疑给企业减轻了许多经济负担,我们在庆幸的同时,也要思考如何正确的开票和纳税申报,才能充分的享受这些税收优惠红利,否则就只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一、开具免税发票

  对湖北省内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开具发票在设置商品编码和选择税率时,应找到“享受优惠政策”栏,选择“是”,然后选择“优惠政策类型”“免税”。需要注意的是免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按照1%征收率开具发票

  按照1%征收率开具发票,税率栏选择按“1%”税率填开即可。需要说明的是此时既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放弃免税、减税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免税和减按1%征收率的纳税人,由于生产经营需要,比如根据合同规定纳税人需要提供3%专用发票的,此时纳税人可以放弃免税和减税政策,按3%的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正确填写纳税申报表

  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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