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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取的违约金用不用交税

来源:兰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1/6/10 14: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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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取的违约金用不用交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但如果违约方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一方,由受让方收取其违约金,对于受让方来说应不涉及营业税的缴纳.企业收取的违约金属于营业外收入,故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支付违约金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法》(国税发[2000]084号)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因此,企业支付违约金取得对方开具的适当凭据可在税前扣除.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作这样的界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这说明,违约金是一种价外费用,属于销售额的范畴,应当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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