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兰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 学校动态 > 以物抵债需要开具发票吗
答: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答: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第二条规定,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就是兰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以物抵债需要开具发票吗的相关内容了,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在线留言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感谢阅读!
尊重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与链接:http://www.peixun360.com/2086/news/270181/违者必究! 以上就是兰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小编为您整理 以物抵债需要开具发票吗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