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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对外无偿捐赠货币怎么处理?
1、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其他支出"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现金盘亏损失、资产处置损失、接受捐赠(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税费支出等.
(1)对外捐赠现金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对外捐出存货,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3)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2、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只规定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时,应当冲减该资产对应的资产基金.
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物资时发生的由行政单位承担的运输费等支出,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行政单位的支出类科目只有两个: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参照上述规定,行政单位对外无偿捐赠货币资金应计入"经费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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