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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员工进行奖励与销售有何不同

来源:无锡梁溪区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9/10 17:34:44

  公司对员工进行奖励与销售有何不同?下面由无锡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小编为您具体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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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奖励,是视同销售收入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值得注意的是,比如说企业给员工发放的iPhone手机,需要按照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没有凭证或者凭证上的价格明显偏低,则按照市场价计征个税。
  企业给员工发放实物奖励,除了员工涉及到个税,企业也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要计征。企业给员工发放的iPhone手机,属于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个人,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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