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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月份的会计凭证能不能合并装订

来源:株洲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1/7/8 16: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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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月份的会计凭证能不能合并装订

      不同月份的会计凭证是可以合并装订的,只要在凭证封面注明本册所含的凭证月份即可。

  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的精神,会计凭证登记后按照分类、编号顺序保存,不得散乱丢失。为此,必须对会计凭证进行装订,其要求是:会计凭证应附有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并附有封面,注明应填写的内容,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者盖章。

  会计凭证装订是指将会计凭证整理成册,包括将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装订成册。装订时,要按照凭证类别,如收据凭证、支付凭证、转账凭证、编号顺序排列,与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一起装订成册。

  需要单独保存的原始凭证,如需要经常查阅的工资表、奖金表等,可以放在一个本子里。

  代金券金额过多,如接收材料单、发票、医院转帐等的账单,可单装成册。

  一些重要凭证,如文件、清单、合同、存款、存款单等,可归类汇总后单装成册。

  填制部门留存的原始凭证的存根和副联,也应当按照凭证类别、日期、编号等顺序装订成册。会计凭证装订成册时,应当加具封面、封底。

  封面上应当说明装订日期、凭证内容、凭证原件编号、装订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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