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荆州会计培训班 > 学校动态 > 稳岗补贴款会计分录怎么做
为了降低金融危机广大企业裁员,政府给予了一定的稳岗补贴,财务人怎么做稳岗补贴款会计分录呢?小编下文为大家介绍,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答: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2011-9-7 财税[2011]70号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答:稳岗补贴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计入利润总额,申报所得税的。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⑴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⑵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⑶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以上内容就是荆州会计培训班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稳岗补贴款会计分录怎么做相关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或者留言咨询,感谢阅读!
尊重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与链接:http://www.peixun360.com/2070/news/309719/违者必究! 以上就是荆州会计培训班 小编为您整理 稳岗补贴款会计分录怎么做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