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荆州会计培训班 > 学校动态 >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加工进项抵扣
答: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企业支付给员工结婚津贴,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对于核定征收印花税的情形:因为增值税为价外税,以纳税人账载购销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因此不包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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