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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转登记”需要怎么做

来源:昭通恒企会计培训机构时间:2019/8/3 15:46:39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落实针对小微企业推出的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发文明确,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延期啦!!!小编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19年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范围,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附:新旧政策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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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办理转登记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二条规定,符合本公告条规定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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