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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是万万不可去触碰的,否则会面临很大的麻烦,还会面临刑事处罚,但是对于善意取得的虚开发票,是可以免受这些处罚的,那么如何认定善意取得虚开发票?杭州上城区会计学校小编已在下文进行了说明,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可以,欢迎阅读。
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已经被列入中国刑法第205条,又叫“虚开专用发票罪”,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恶意”虚开发票。
“恶意”虚开发票不仅要补税、补罚款、补滞纳金、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当企业遇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我们能争取到好的处理结果就是“善意取得”虚开发票,这是为什么呢?
“善意”虚开发票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也不需要补罚款、补滞纳金只需要补税就可以。善意如何定性?
1、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
2、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
4、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善意”的界定并不是简单的一句不知道就能解决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上四点,才可界定虚开的发票为“善意取得。”
什么是虚开增值税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如何认定善意取得虚开发票,如果您想系统的学习会计专业的知识请到杭州上城区仁和会计培训,预约0元试听课程,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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