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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生产型增值税转型的会计处理,其实就是由生产型转为了消费型增值税处理,对于转型后固定资产外购,转让,自制等等这些的增值税如何处理呢?请看下文锦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小编为大家的简答介绍,欢迎阅读!
增值税转型就是将我国目前执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这种转型对两个税种产生直接影响。一是引起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减少。二是引起当期应纳所得税增加。由于执行“消费型”增值税,固定资产中的增值税可抵扣,使固定资产原值减少,在不改变折旧方法的前提下,年折旧额也减少,年所得税就会增加。目前,对转型后外购固定资产、旧固定资产转让、自制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问题认识不一致。本文结合目前的实际,试提出可实施的会计和税务具体处理方案。
1、外购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增值税转型后,在增值税会计处理上,需要有相应的改革措施。购入固定资产的企业,按不含增值税的价值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账户;转型引起的增值税减少可通过借记“待摊费用——增值税转型费用”、贷记“营业外收入”反映,对这部分收益,可先予确认,再在以后年度按规定比例(具体比例由税务总局确定)分摊计入“管理费用”。对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先记入“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待该部分增值税确认后,再在规定的期间(具体期间也由税务总局确定)平均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例1]2004年初,A公司从G企业购入其自产设备一台作为管理设备使用,设备使用期5年,发票价格327600元,其中增值税额47600元。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准予按20%的比例分期抵扣并计入期间费用。适用增值税率17%,会计处理为:
(1)2004年初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 280000
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 47600
贷:银行存款 327600
借:待摊费用——增值税转型费用 47600
贷:营业外收入 47600
如果确认“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的摊销期间为2年,每月摊销额为1983.33元(47600÷2÷12),2004年共转出23800元。每月的转出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1983.33
贷: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 19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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