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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专票时,地址电话写谁的

来源:蒙自恒企会计培训机构时间:2020/9/10 9:48:25

  【问】开票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地址写公司注册地地址?还是办公地址?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电话留谁的电话

  【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地址写公司注册地地址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电话留财务的


  相关知识

  开专票的时候地址写错了有用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户银行和地址写错了还能用.

  一、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 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 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正确的开具要求: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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