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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生育保险的会计分录

来源:伊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0/4/27 9:08:54

生育保险是社会基本保险,属于企业为员工支付的职工福利。企业为员工支付的社会基本保险,根据税法规定,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属于生育津贴。那么收到生育保险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接下来就看看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吧!本文仅供参考。


收到生育保险会计分录

收到时做: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XX(生育津贴)

给员工时做:

借:其他应付款--XX(生育津贴)

贷:现金

社保支付的生育津贴相当于是员工的工资,所以单位如果没给该员工上生育保险,那么员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单位还是要按正常出勤发;给员工上了生育保险的,社保才给付生育津贴,单位就可以把这部分钱按工资给员工.

社会保险的相关知识

目前向企业征收的社会保险统筹主要有: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企业对缴纳的社会保险在会计核算处理方法上不尽一致,以及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统筹的税务处理,也仍然存在很多分歧。

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维护企业所有者和职工的合法收益,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对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统筹的会计处理作了明确的规定。通知规定:“各类型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统筹,为职工缴纳的除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社会保险费,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由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职工个人的应发工资中扣缴。”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应统一计入管理费用中核算比较合理,而不应计入企业的产品成本。

生育津贴.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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