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述
执业药师是指经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三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一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一年。
✪ 考试
1.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实行统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药监局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建立试题库、组织命审题工作,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会同药监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 考试科目
药学类 |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一)合药剂学、药物化学、药效学、药物分析 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临床药物治疗学、临床药理学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中药学类 |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一)含药剂学、药物化学、药效学、药物分析 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临床药物治疗学、临床药理学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 发证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范围内有效。
✪ 注册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当通过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系统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职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无不良信息记录;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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