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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来源:武汉恒企会计培训机构时间:2021/3/4 15:10:13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2007年第85号)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第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令2008第519号)第三十八条规定,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在申报纳税时,其在中国境内已扣缴的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代扣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一般由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谁支付谁扣缴谁申报.如果纳税人有税法规定的自行申报情形(比如有两处所得、年收入12万等),在中国境内已扣缴的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所以,非独立核算分公司,除房地产、建安企业按项目管理,税金及附加需要在项目所在地缴纳税款外,其余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均在登记地税务机关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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