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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要交增值税吗

来源:武汉恒企会计培训机构时间:2020/10/21 15:05:12

一:总分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要交增值税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相关知识问答:
二:地摊经济,要纳什么税?

答:个人视同小规模纳税人,通常适用3%的征收率。根据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因此月销售额小于10万元的,增值税也是免征的。但如果摆地摊收入超过10万,还是要负担增值税纳税义务的。2. 关于地摊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没有直接的减免税规定。摆地摊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中的第4项“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但在实际中由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复杂,再加上一般个体工商户和地摊都是账务不健全,大部分都是实行核定征收。实行定税以后,摆地摊取得的所得,一般征收率仅在0%-1.4%之间,月收入小于2万,很多地区还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财务人员每月的重点工作流程有哪些?

答:增值税税额计算;2. 月初需要准备增值税纳税申报;3. 计提附加税及相关费用;4. 网上申报;5. 日常会计事务;6. 整理装订凭证;7. 出具财务报表;8. 月底相关事项;9. 核对处理的账务凭证,核对无误后才能进行账务结转。后在软件中进行结账!

四:发票专用章知识点是什么?

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也就是说,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上不带企业发票专用章属于正常情况,不影响使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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