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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3%减1%增值税申报表怎么填?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加快复工复业,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公告).
其中规定:"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在2020年2月底之前的,
适用3%征收率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的,
适用减按1%征收率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不是所有业务都用1%征收率开票
小规模纳税人原适用5%征收率的,如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转让不动产、出租不动产、提供车辆停放服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等,仍然需要按照5%的征收率开票.
温馨提示: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之前,若是已经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
1、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
2、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二、在开具发票实际操作时,系统默认显示征收率为1%,在开票时一定要注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3%、5%还是1%.
纳税申报:
计算公式(1%):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1、减按1%征收率销售额填写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
2、减征的2%的减征额要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第16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一栏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涉及到差额征税等情况,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时,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
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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