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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预付款要不要开发票呢,是否有相关的规定对此说明?本篇文章将会为您详情解答这一问题的答案,看完后,如果觉得不错,可以分享给您的小伙伴哦!
答:合同预付款是可以要开发票的。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设置预付款项,而对定金则无此限制。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贷款服务增值税 纳税义务时间按照实际收到与合同约定的应收利息的日期孰先原则确定。本例,只要 利息不是提前收取,应于2017年12月开具增值税发票,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 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征收率3%。尽管2017年利息收入达500万元,但由于母公司贷款服务属于不经营发生的应税 行为,仍可保留小规模纳税人身份。
答:销售方如无法自行开具发票,可以到主管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或者与销售方解除合同。
销售方提供发票上的开票人与销售方不符合,可退回发票要求销售方重开。
购买方如需通过第三方公司付款,可以通过签订三方合同的方式减少风险,或者约定由第三方付款并提供相应委托协议。
需注意的是,第三方付款情况,发票仍需与合同主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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