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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植物的种植的增值税优惠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慈溪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0/12/14 10:19:38

  【问】从事植物的种植的增值税优惠是如何规定的?

  【答】增值税优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相关问答:

  【问】从事饲用鱼油的批发、零售有增值税优惠吗?

  【答】自2003年1月2日起,对饲用鱼油产品按照现行‘单宗饲料’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免予征收增值税。

  依据: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

  【问】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经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问】从事合作油田的纳税人要申报增值税吗?

  【答】合作油(气)田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原油天然气增值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原油、天然气增值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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