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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疫情后哪些普通发票可以抵扣

来源:芜湖仁和会计培训机构时间:2021/11/19 17:10:05

  芜湖疫情后哪些普通发票可以抵扣?

  1、符合规定的"公路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文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芜湖疫情后哪些普通发票可以抵扣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2、符合规定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3、符合规定的"完税凭证"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证明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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