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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填制要求

来源:贵阳会计培训机构时间:2021/9/3 15:24:54

  原始凭证的填制

  (一)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手续完备

  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手续完备的要求,以明确经济责任,确保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

  •书写清楚、规范

  原始凭证(需要复写的除外),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

  •编号连续

  如果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在写坏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原始凭证填制要求

  •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记载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凭证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及时填制

  原始凭证应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及时填制,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传递给有关部门。

  (二)自制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不同的自制原始凭证,填制要求也有所不同。

  1.一次凭证的填制

  一次凭证应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由相关业务人员一次填制完成。一次凭证是一次有效的凭证,例如,领料单、发货票、支票等。

  2.累计凭证的填制

  累计凭证应在每次经济业务完成后,由相关人员在同一张凭证上重复填制完成。该凭证能在一定时期内不断重复地反映同类经济业务的完成情况。例如,限额领料单。

  3.汇总凭证的填制

  汇总凭证应由相关人员在汇总一定时期内反映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后填制完成。该凭证只能将类型相同的经济业务进行汇总,不能汇总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经济业务。

  (三)外来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外来原始凭证应在企业同外单位发生经济业务时,由外单位的相关人员填制完成。

  外来原始凭证一般由税务局等部门统一印制,或经税务部门批准由经营单位印制,在填制时加盖出具凭证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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