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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消考试考点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

来源:泉州优路教育时间:2019/11/1 8:49:46

  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马上就要到了,为帮助各位考生抓住消防考试重点,,泉州优路教育整理了2019一消考试考点: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办法,各位考生赶快学起来吧。

泉州优路教育消防工程师培训

  一、火灾隐患判定

  1.火灾隐患是指潜在的有直接引起火灾事故可能,或者火灾发生时能增加对人员、财产的危害,或者是影响人员疏散以及灭火救援的一切不安全因素。火灾隐患可分为一般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部令第120号)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火灾隐患:

  1)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2)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3)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5)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6)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3.重大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扩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4.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分为直接判定和综合判定两种,直接判定要素和综合判定要素均为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要素。

  5.下列情形不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1)依法进行了消防设计评审,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

  2)单位、场所已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

  3)不足以导致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判定方法

  1.符合任意一条直接判定要素的,应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2.不符合规范规定任意一条直接判定要素的,应进行综合判定。

  3.采用综合判定方法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确定建筑或场所类别。

  2)确定该建筑或场所是否存在规范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的情形和数量。

  3)进行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

  4)排除不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形。

  4.符合下列条件应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1)人员密集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要素中安全疏散设施及灭火救援条件第1~9项、防烟排烟设施和其他第3项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3条及3条以上的。

  2)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要素中总平面布局第1~3项、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第5项和第6项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3条及3条以上。

  3)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任意综合判定要素4条及4条以上的。

  4)其他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任意综合判定要素6条及6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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