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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领用材料增值税的处理

来源:太原恒企会计培训机构时间:2021/1/11 15:43:46

  问:固定资产领用材料增值税的处理

  答: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相关知识:

  固定资产是什么意思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的核算:

  入账价值的确定:按进价入账(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抵扣,按全部进价入账.如购入的固定资产需安装,则先计入在建工程,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转入固定资产.

  计提折旧:根据该固定资产的类型定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按一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注意:当月确定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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