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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账户名称可以是个人吗

来源:太原恒企会计培训机构时间:2020/7/13 17:24:34

  对公账户的用途很广泛,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都会通过它通过该账户办理,对公账户名称可以是个人吗,很多会计朋友不知道,具体的内容小编整理在下文,本篇文章分析了这一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对公账户名称可以是个人吗

  不能,对公账户必须是单位的名称.

  1、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相一致.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的字号相一致.

  2、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2)?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3)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3、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对公银行账户按用途可分为四类:

  1、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个企业事业单位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账户办理.

  2、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允许支取现金的专用存款账户,须经批准同意.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增加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及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4、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范围: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

  以上就是关于对公账户名称可以是个人吗的全部解答,对公银行账户的开户名称是企业的名称,不可以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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