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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备案需要给税局吗

来源:太原恒企会计培训机构时间:2020/6/5 17:57:05

  有的合同需要到税局去备案,刚接手财务的小会计们就不知道了,购销合同备案需要给税局吗?公司大多是通过传真订货的方式向其他公司订购原材料,购销合同上,也大多也没有供货方的盖章,而只是一张合同,这样,如果税局来查账,是不是不合规呀?

  购销合同备案需要给税局吗

  不需要缴纳当然如果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可以按期汇总缴纳,缴纳期限为1个月。如果选择汇总缴纳购销合同不需要备案,印花税直接买印花票票自己贴在合同上即可

  在财务上,是每笔购销业务,都需要购销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执行就会符合税务局规定。具体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税局查账要求提供购销合同是为了核查以下内容信息

  1、货物购入及商品销售的真实性;

  2、了解经营模式以及供产销的流程;

  3、往来账务了解企业是否有无收入不计而挂在其他往来中

  4、主要品种毛利率看收入与成本的配比是否合理,有些毛利很少或亏损的重点要核查。

  提供的购销合同包括采购和销售合同,合同必须有签订双方的签章。合同是用来证明业务的真实有效性。没有合同的话是不行的,税务局会进行处罚的。如果账面库存太多,实际库存小,税务机关会认定单位走虚帐,偷漏税。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如何进行备案

  《政府采购法》第47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就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3、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4、采购人对供应商履约组织验收,合格后,向市国库支付中心申请付款。

  5、市国库支付中心接受采购人申请,直接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目的

  1、通过备案制度便于采购主管机关(部门)对公共采购合同订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强化合同订立过程的管理,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2、通过合同备案,可以及时了解公共采购合同的订立情况,采购经费的控制情况,以及便于采购经费的及时拨付。

  3、便于其他供应商了解、查阅和掌握采购合同的有关情况,为社会监督提供便利。

  总之,实行公共采购合同的备案制度对促进合同订立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共采购合同订立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上文在给大家解析购销合同备案需要给税局吗的同时还给大家讲解了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如何进行备案、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目的等内容,小编提醒大家,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制度是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流程的后一个环节,同样也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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