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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的会计如何处理

来源:上海宝山区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0/12/4 10:48:13

  【问】退货的会计如何处理?

  【答】如果进货和退货都是当月发生的,其实简单的方法是让对方把原来的发票作废,重新开一张发票就好了. 现在供方不肯重新开票,那么你们需要到税务局办理"退货证明",然后提供给供方,让他们就退货部分的金额开具红字发票,你们的帐上先记全额的进货和进项税额以及应付帐款.

  1、退货时的账务处理:

  (1)未付款前: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红字金额 (红字发票)

  (2)已付款: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全额和部份)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金额 (红字发票)

  贷: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2、退货后期的财务处理

  (1)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2)原材料退回给供货方:

  借:应付账款

  贷:原材料

  借:现金

  贷:应付账款

  销售退回的处理方式:

  1.本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终了前(12月31日)退回,冲减退回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税金.

  2.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后退回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3.销售退回时,对已发生的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应同时冲减销售退回当期的折扣、折让;如该项销售在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已发生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的,应同时冲减报告年度相关的折扣、折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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