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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策 加计75% 按175%扣除
【答】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据实扣除基础上,按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这是书中的原文啊?那这个题为什么用175 %计算呢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以下简称99号文件)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根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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